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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能够获取公积金付首付吗?经适房能够!

2020-07-29     点击:854

购房、购车早已并不是那么艰难的事了,要是提前准备一定的首付,申请办理房贷后,每个月准时

购房、购车早已并不是那么艰难的事了,要是提前准备一定的首付,申请办理房贷后,每个月准时还款,就可以取得成功搬入新房子。但是有一部分人首付都凑参差不齐,这该怎么办呢?许多 地域有有关的现行政策,要是满足条件就可以获取公积金付首付。今日大家来了解一下青岛的有关要求。

一、申请条件

青岛早已发布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在《关于支持职工购买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住金规〔2018〕12号)里有表明:

员工获得选购青岛经济发展可用住房资质,已签署经济发展可用住房买房合同,并未交货买房首付款的,可申请办理获取自己以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付款首付款,获取额度不可超出买房合同承诺的首付款应对额度。

按照规定应予获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以转账方法立即划归售房企业收款账户。售房企业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签署买房转账协议书。

二、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购房者以及直系亲属持有关证明文件正本上任一管理办对话框复印住房公积金查寻单并填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申请审核表》,工作员确定后盖上业务流程图章。购房者以及直系亲属将所述原材料一并递交售房企业,由售房企业委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

2、售房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管理处办理

售房企业特定的经办人员持自己身份证原件及申请办理要素,到承诺管理办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备案。管理办工作员审批原材料准确无误后,申请办理获取、转账备案,存留有关影象材料,并出示《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各自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售房企业和员工所属单位存留。售房企业签名确定的申请办理审批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存留。获取、转账备案业务流程受理后,售房企业退还员工有关原材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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